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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1-09-30 点击:

     
    学校各单位:
     
        为有效推动学校的整体科研发展,经2011年9月27日第11次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,对《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(汕大发[2007]99号)中第六条第2、第3款中的横向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的调整。调整后的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由原来的15%和10%均降低至5%,其差额列入科研运行费。调整方案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。详细调整方案见附件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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